处在疫情情形之下,法律所规定的红线更为清晰地显现出来,针对任何危害防控秩序以及侵害他人权益的这些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十个典型案例,恰恰就是对全社会的一次严厉的警示。
隐瞒疫情与传播风险
田某某于疫情重点地区返乡之后,蓄意隐瞒自身行程,此行为致使医护人员以及同病房病人总计37人遭隔离观察,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般隐瞒,不只是对个人健康极不负责任,更是把众多无辜之人放置于感染风险里边了。在2020年初疫情严峻情形下,主动去报告、配合着隔离是每个公民该尽的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必然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暴力抗拒与伤害执法
位于云南省的马某某,在疫情防控这个特定期间的时候,不但没有去积极配合卡点所进行的检查工作,而且还联合在一起的他人去动手搬除道路上面设置的障碍物,并且最终导致了酿成杀害两名防疫工作相关人员的悲惨事件发生。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那段期间,防疫的工作人员始终坚守在岗位之上,去维护公共的安全。暴力地抗拒执法,甚至还伤害执法人员,这是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法院依照法律作出严惩,彰显了法律对于维护防疫秩序所拥有的坚定决心。
冒充防疫与入户抢劫
业某某身处南京某小区内,借假冒疫情防控职员之名,凭借登记疫情的幌子,骗取住户打开房门,而后持刀具展开抢劫行为。江宁开发区法院予以审理之后,依据抢劫罪判定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此案件将疫情时期所呈现的新型犯罪方式给暴露了出来,那些犯罪分子凭借民众对于防疫工作的配合心理来施行犯罪,其性质是极其恶劣的,而法院针对这类犯罪施行从严惩处,从而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
北京的这人叫刘某某,于网络之上编造了虚假的疫情信息,还进行了传播,此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通州区法院经认定,判定其行为构成编造并且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终判处了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特别是在像疫情所处的这种特殊时期,一条虚假的信息,有可能引发并非必要的恐慌,会挤占公共资源,还会干扰正常的防控工作。依法打击此类行为,是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信息环境清朗的必要采取的举措。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
2020年2月,安徽有个赵某某,借微信谎称有口罩货源,来骗取货款拿去搞网络赌博,到头来因诈骗罪被判处七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北京的孙某某以及蒋某,假冒慈善机构进行募捐,因犯罪未遂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这些案例表明,存在这样一些人,他们把疫情当作“发财”的契机,施展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先是售卖虚假的防护物资,而后又假借募捐的名义,其所作所为极为严重地侵害了群众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社会信任,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严格进行惩处,丝毫不会留情面。
破坏秩序与涉野生动物犯罪
湖北有个叶某暴力袭击执勤之人,此行为使妨害公务罪成立;江苏的唐某某在医院肆意殴打他人,基于此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仅如此,广东的陈某某因非法收购穿山甲死体,而被控犯非法收购珍贵且处于濒危状态野生动物罪。
这些案例包含了破坏公共秩序的情况,以及涉及野生动物犯罪的情形。表现为暴力妨害公务,属于在医院滋扰生事,直接对防控一线进行冲击;还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这有可能关联到疫情源头问题,它们二者造成的危害都极大,实施法律制裁是一定必要采取的行动。
看过这些于疫情时期所发生的真实事例,你对哪一种犯罪行径感到最为出乎预料或者愤慨?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见解,要是觉得本文具备警示价值,也请点赞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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