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那段时期,好多合同没办法依照预先计划去履行,这给企业以及个人造成了实际存在的困扰。从法律这个层面来讲,一般会把这种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当作不可抗力,然而能不能免责并不是全部都是一样的情形就适用,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要去履行相应的程序的。
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
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疫情,需满足时间前提,这个时间前提即是它得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并且处于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内,要是合同在疫情全面爆发前就已到期,又或者是在疫情结束后才进行签约,那么就不能凭借此理由来主张免责。
另外一个关键要点在于,合同履行方面的障碍跟疫情之间必须存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举例来说,政府因防控疫情而施行的交通管制、停工停产等行政举措,直接致使货物没办法进行运输或者服务没办法予以提供,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种直接的关联。
不能免责的特殊情形
若当事之人自身起初便存有迟延履行这般违约举动,随后才发生该疫情情形,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免除其责任的。举例来说,本来应当于2022年3月进行交付的货物,由于自身方面的缘故拖延至5月,恰巧遇上封控状况致使无法完成交货,此责任依旧由违约的那一方来承担。
即便疫情致使履行成本有所增添或者利润出现减少,然而要是尚未达到根本就不能够履行的地步,那么也存在着可能无法运用所谓不可抗力来免除责任的情况。法院会去审查合同目的是不是已经完全地落空了,部分的困难常常是需要借助协商从而变更合同这种方式来予以解决的。
通知与证明的法律义务
在一旦出现履行障碍的情形下,受影响的那一侧存在着及时告知对方的法定责任,通知需要确切地阐释疫情以及防控举措对于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并且要对有可能持续的时长做出预估,这对对方及时着手采取止损做法有所帮助。
在发出通知之际或者发出通知之后,应当于可以被认为合理的一段期限之内,朝着对方给予能用作凭证的相关材料。这些能够起到证明作用的东西涵盖了由政府方面对外公布的封锁通告、隔离通知,还有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之类的。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那里开具出来的关于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书,于国际贸易这个范围里时常会被予以认可。
责任免除的具体法律依据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此类问题主要依据的是其第590条规定,该条款表明,要是因不可抗力而没办法履行合同的话,依据影响会部分或者是全部给免除责任,要是法律有另外规定的情况那就要除外。
此条款一并规定了,在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存在通知义务。值得留意的是,要是当事人没有及时进行通知,进而致使对方损失有所扩大,那么就需要针对扩大了的损失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展现出了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实践中常见的处理方式
在面对履行存在困难之情状下,参与的双方首要应当尝试去进行协商,能够协商对合同作出变更,像是延长交付货物之期限,把交付货物的方式进行调整,又或者是进行部分履行,比如说,很多在疫情这个时间段的租赁合同借助协商达成了减免一部分租金的补充协议。
要是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那么就能够去思索解除合同。只要疫情或者防控举措致使合同目的根本就不能够达成的时候,当事人能够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解除之后,依据公平原则,已经履行的那部分有可能得进行结算,没有履行的那部分停止履行。
诉讼仲裁中的举证要点
在有可能出现的诉讼或者仲裁里面,宣示不可抗力免责的那一方承担着举证的责任,所要呈上的证据链条涵盖:合同本来的样子,疫情发生以及实施管控措施的能够为之证明的方面,表明因果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还有己方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可以作为凭证的东西。
法院可能会进行综合审查证据,以此来判断不可抗力是否成立以及其影响范围,仲裁机构亦是如此。比如说,在2022年处于上海疫情那个期间的许多相关合同纠纷里头,法院着重审查了封控措施具体的时限跟合同履行关键期是不是重叠,进而做出责任方面的划分。
您于实际的经营或者生活当中,有没有碰到过由于疫情致使合同难以去履行的情形呢?您和对方是怎样协商从而解决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您的经验以及看法,要是觉得本文有帮助,请点赞并且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句号。


